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方案-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资讯 >> 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 正文

        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11:18:00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产业创新能力,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各地旅游演艺产业蓬勃发展,更好满足游客对高品质旅游产品日益增长需求。通过奖补,支持优秀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创作生产推广,以达到出精品、出效益、促演出、引游客的目的。

        二、实施依据

        《关于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加快推进产业优先升级”第二十二款“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其中“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2年新创作并面向游客驻场演出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综合舞台艺术、红色旅游剧目等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2022年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奖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积极向上、内容新颖健康、形式丰富多样。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云南省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或企业。由多家机构或单位、企业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3.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云南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着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着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奖补方式

        全省优选20台节目,每台给予30万元奖补。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

        申报主体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官网注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材料附件包括《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资金申报表》纸质件1式7份,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视频文件格式应为 MOV、AVI、FLV或MP4。申报表电子版和演出视频拷贝在U盘,随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意识形态进行初审。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纸质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对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和意识形态复审。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终审排序,填写终审意见。形成《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建议名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建议名单》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待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投诉意见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和公示后,对获批的剧、节目实施奖补。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奖补经费。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落实好《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各项工作。应向社会扩大《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的政策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该项奖补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当地文化单位、机构或企业充分了解奖补政策及评审要求。

        (二)参评的项目主体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行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报、投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明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补助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严肃处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奖补要求的项目主体加快拨付补助资金速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规范使用。

        七、最终解释权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实施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2.云南省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