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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及城市管控范围扩大,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态文明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起景临公路过境线与215国道(景宁公路)交叉处—老松香厂—叶家山—土锅寨—凤岗盐矿—林纸路与勐卧大桥交界处;南起林纸路与勐卧大桥交界处—文体中心—大寨—荣昌驾校;西起荣昌驾校—响水路与景临公路过境线交叉处;北起响水路与景临公路过境线交叉处沿景临公路过境线—景临公路过境线与215国道(景宁公路)交叉处。

        二、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简“禁放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影剧院、广场、医院、超市、学校、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停车场。

        (四)加油站等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五)县城区各交通枢纽线路内。

        (六)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区、小区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放标志,要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0879-110(公安局)

        五、在确定的禁放区内,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政策规定宣传,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行为。对禁放区内已经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期限届满后不再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举报电话:0879-5116566应急管理局)

        六、对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已取得相应许可,但未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组织实施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执行燃放规定,并向家属及群众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365beat中文版_365防伪码查询系统_365bet最稳定网址县人民政府发布